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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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原罪”困扰数字图书业
孙继斌 杜晓

  互联网时代以前,数字图书多以光盘等介质存储,要把光盘放在计算机中阅读,传播范围有限,人们很少关注其版权问题。互联网普及以后,数字图书的传播方式和传播范围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受众面极广,人们开始注意数字图书的版权问题。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采购了多家公司的数字图书,安装到本地服务器上,向校园网用户甚至互联网用户传播。这就引发了数字图书的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大问题。

  一个人打了20场官司
  李昌奎来自山东。根据李昌奎提供的一份清单,他从2006年12月至今共打了20场官司,其中起诉后达成和解的4起,已开庭审理的14起(已判决的两起胜诉),有两起即将开庭。另外有5起没有起诉就达成和解。
  李昌奎今年年初无意中在深圳南山图书馆的网站上发现了自己曾出版的《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指南》一书完整的电子版本。作为自由撰稿人,纯粹依靠写作出书为生,李昌奎对于版权问题具有超乎寻常的敏感,他迅速意识到了这是一起侵权行为,随之将深圳南山图书馆告上了法庭。
  做事向来“较真”的李昌奎平日连超市多收他一两分钱都要和收银员理论——经过一段时间的查证,他发现了许多大学的网站都全文传播他所著的几本图书。于是他毫不客气地将一批大学送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被告牵扯出数字图书运营商
  “大学确实侵犯我的著作权了,但大学其实也是‘受害者’。”李昌奎表示。
  侵权者也是受害者——这一看似悖论的结论源自某些数字图书运营商灰色的操作手法,其背后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我国数字版权问题随着数字图书产业的壮大正日益凸显出来。
  李昌奎与长春理工大学的三起著作权纠纷案已经在今年10月30日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大学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与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公司签署的《数字图书馆建设协议书》。该协议显示,甲方(长春理工大学图书馆)以每册1.2元的价格向乙方(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公司)打包购买6万册电子图书,共计7.2万元,至于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则由甲方提供——换言之,大学网站上所提供的电子图书已经是购买过版权的,真正的问题在于向大学出售电子图书的数字图书运营商所提供的电子图书是否全部拥有著作者的授权。
  李昌奎所引发的一系列针对大学图书馆的诉讼都指向了其背后的数字图书运营商。

  数字图书运营商的“版权原罪”
  相关资料表明,作为我国最大的数字图书运营商,超星数字图书馆(www.ssreader.com)遭遇侵权诉讼由来已久,但这一网站的所有者究竟为哪家公司至今让人一头雾水。现在的所有者是“北京超星神州科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但在这之前,其所有者还有其他带有“超星”字样的公司。同样的,与有关大学签订合同的以及后来被诉的“超星公司”也不止一个“超星”。
  “频繁更换网站所有者,有可能是为了给诉讼造成难度。”有关法律人士指出。
  我国电子图书运营商似乎一直就背负着数字版权的“原罪”。
  早在2004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郑成思等七位国内鼎鼎有名的权威知识产权专家就将北京书生数字公司送上了法庭。七学者认为:“当前知识产权方面的突出问题是,著作权人维权意识不够,数字版权使用和传播者恶意损害著作权人利益,没有逐一征得作者的同意即使用和传播作品,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不惜代价严厉惩处。”
  而书生公司则认为,传统著作权理论的基础是出版,使用者对作品的使用基本上都涵盖在著作权人与出版商签订的出版协议范围内。但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使海量知识传播成为现实,并且其版权使用需求基本上都在传统出版协议约定范围之外。这就造成社会对版权授权的需求一下增加了几个数量级,但版权授权通道却没跟上,从而形成版权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巨大差异。

  数字图书运营路在何方
  “维权成本太高导致了大多数著作权人只能对自己著作的数字版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北京京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知识产权律师王明表示。
  王明以李昌奎诉深圳南山图书馆一案为例说到,李昌奎获得的赔偿仅仅是自己所著的电子图书的公证费,共1020元。“官司打赢了,但实际上是输了。”王明如是评价。王明认为,跟写书加打官司所投入的时间精力相比,1020元的费用远不足以弥补李昌奎的损失。即使李昌奎认为判决合理的诉方正阿帕比一案所获的8630元数目依然偏少。
  “和传统纸质媒体的侵权案相比,数字图书侵权在取证过程中需要公证,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与维权成本的相对升高相对应的是侵权成本的相对下降。电子图书无须印刷,侵权之后也可以立即从网上撤下。此消彼涨之下使得广大著作权人的数字版权频频遭侵犯。”王明表示。
  随着我国去年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再加上2001年对于《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改,使得新技术环境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更加完善。从一系列的案件宣判来看,送上法庭的数字图书运营商被判侵权几乎成为一种必然。随着广大著作权的觉醒以及法律手段的完善,数字图书运营商的出路又在何方呢?
  “关键是要解决版权问题。尽管侵权的成本低,但是遭到诉讼太多,必然使得数字图书馆的用户望而却步,实际上封死了自身的发展出路。只有出售真正获得著作者授权的数字图书,规范数字图书的经营行为才是数字图书运营公司做大做强的根本所在。”王明表示。